2017年上半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分析报告

来源:    时间:2017年12月15日

  2017年上半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分析报告


  2017年上半年,在市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省、市质监系统会议精神和省局《2017年执法打假工作要点》,结合我市质监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酒泉市质量技术稽查局2017年稽查工作要点》,稽查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根据职责和执法打假情况,现将上半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分析报告如下:

  一、稽查执法情况分析

  (一)专项行动

  今年上半年,全市质监系统以实施“质监利剑”行动及“双打”工作为契机,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扎实开展了稽查执法打假及各类专项行动。一是双打工作稳步推进。至目前,全市质监系统“双打”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20人(次),检查企业271家,查办生产假冒伪劣建材案件1起,涉案货值0.72万元。二是认真开展去产能专项执法行动。按照省局相关文件要求,专门安排部署专项行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建筑用钢材生产企业进行清查和摸排,另外,我局还派两名执法人员参加了由酒泉市发改委牵头的去产能督查工作,对我市七个县(市、区)的产能过剩行业共33家企业排查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未发现无证生产、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生产销售地条钢等违法行为。三是农资专项执法打假有力进行。按照省局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立即部署开展农资专项执法打假,至目前,全市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54人次,检查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216家次,执法检查抽样21批次(化肥11个,农膜10个),配合酒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完成农资产品监督抽查58批次,发送各类宣传资料3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96起,组织农资打假宣传活动10次。其中稽查局检查农资生产企业5家,抽检样品8个(化肥4个,农膜4个),并及时将抽检样品送往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经检验,4个批次为合格品(均为化肥),剩余4个批次为不合格品(均为农膜)。我局已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将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局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中。另外,对4家农资销售企业进行了暗访调查,通过培养线人的渠道挖掘发现案件线索。同时,印发了《关于对出厂销售未经检验的违法农资产品集中整治的通知》,通过行政约谈、督促整改、严格查处等方式,督促农资生产企业完善落实产品出厂检验主体责任,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农资产品质量不稳定的问题。四是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5人次,共计检查91家电线电缆相关单位。其中检查电线电缆获证生产企业1家(酒泉市万方线缆有限公司,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电线电缆经销、使用单位共计90家。经查,我辖区内未发现在售、在用的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相关电线电缆产品。五是开展加油站计量专项行动。经查,全市共有加油站63家,加油机516台(件)。通过依法对全市辖区内的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63家加油站管理制度等齐全,计量人员均持证上岗,加油机许可标志、编号、产品合格证书等齐全,未发现超过检定周期使用等违法问题。六是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配合市安监局对全市的烟花爆竹经销单位和快递物流行业进行联合督查,共检查烟花爆竹经销企业22家,快递物流单位16家,发现的问题已在各县召开的烟花爆竹督查工作会上向县级局反馈。

  (二)投诉举报

  至目前,全市质监系统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29起,其中12365转办18起、当面或电话举报10起、市局批件1起,已办结27起,2起正在办理中,累计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4万余元。稽查局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23(其中投诉11起,举报12起),已办结21起。其中省局12365中心转办18起,按属地管理转县级局办理,已办结16起,2起正在办理中;对市局批件1起,直接受理群众举报4起,由稽查局完成了办理。其中对1起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乙炔气瓶案举报,发现嘉峪关某公司涉嫌存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我局严格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发现的违法行为及相关案卷材料及时移送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从来源看,省局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中心交办18起,我局直接受理5起,内容涉及到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等方面,其中有关汽车投诉8起,占34.8 %,特种设备投诉10起(其中,电梯维保投诉1起,电梯故障投诉5起,其他特种设备投诉4起),占43.5 %,计量投诉 2起,占8.7 %,产品质量2起,占8.7 %,无证生产1起,占4.3%。

  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半年投诉举报数量仍呈上升趋势,省局转办投诉举报数量位居全省市州前列,另外,稽查局切实加强投诉举报登记管理,注重处理落实,做到件件有登记、有处理、有回复,保证了投诉举报工作顺利进行。年初,省局下发《关于2016年度执法打假信息报送和12365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的通报》,我局2016年度执法打假信息报送和12365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受到通报表扬。

  (四)执法案件

  至目前,全市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430人次,检查各类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等520家次,立案案件11起,结案4起,涉案货值金额共计0.72万元,已收缴罚没款 6.264万元。其中,稽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15人次,检查各类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86家次,立案案件8起,结案3起,已收缴罚没款5.4万元。县(市、区)质监局办结案件情况分别为:肃州区2起,金塔县1起,其余县级局暂无立案案件。

  全系统立案查办的11起案件当中,涉及产品质量的案件3件,占到了27.3%(建材1起,农资1起,无证生产1起);特种设备相关案件8起,占72.7%(使用未定期检验特种设备1起,电梯维保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7起);其他案件0起。稽查局办理的8起案件中,特种设备电梯维保案件7起,占87.5 %,电梯未进行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案件1起,占12.5%。

  同时,我局严格按照“双公示”要求,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和自2016年7月以来结案的20起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在市局网站予以公开,并对所有立案案件100%在“两法衔接”平台上进行录入。另外,年初国家质检总局组织评选出2016年度全国质检系统执法打假办案能手25名,我局李季同志被授予2016年度全国质检系统执法打假“办案能手”荣誉称号,受到了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亲切接见,并在2017年全国质检系统执法打假现场会上受到表彰。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主要问题

  1. 执法办案查处力度仍旧显小。总体来看,全系统承办案件数量较往年有所降低,特别是县级局案件数量下降明显。个别县级局对持证执法人员配备不够,行政执法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对稽查执法专项行动重视不够,组织措施不力,查处案件少,整治效果不明显。

  2.执法工作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经过努力,当下电梯维保执法基本推开,经过一年的专项整治,我市电梯维保行业维保质量明显提升,但个别违法问题依旧突出,特别是维保记录不规范、未开展应急演练等问题。同时,对认证认可、电子商务等执法,多年来光有要求却没有安排专项培训,让我们难以找到执法工作切入点,无从下手。

  3.企业出厂未经检验问题普遍存在。特别是辖区农资生产加工企业,不论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还是不需取证的企业,都普遍存在批次产品出厂检验极为不规范的问题,有检验手段的形同虚设,无检验手段的也不委托检验,这是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甚至劣质品的根本原因。

  4.监管环节移交违法线索甚少。随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推开,对各项监督检查发现的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违法线索,应依照程序进行移交,确保监管环节行政处罚职责履行到位,但至目前我局尚未收到任何1起监管环节移交的违法线索,案件来源。

  5.纤维质量执法履职不顺畅。自纤维质量稽查执法职责划转我局以来,一直未收到纤维质量执法工作相关文件,导致执法依据不足,纤维质量稽查执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二)工作建议

  1.切实加大执法督查指导力度。建议在下半年工作中,市局把对县级局稽查执法督查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执法督查工作机制,调动全系统执法办案积极性,不断适应执法新形势、新常态,切实推动提升稽查执法工作。

  2.加大培训力度,积极拓展执法新领域。建议多创造、多争取执法办案培训机会,加大电子商务、认证认可等新执法领域学习交流频次,有力提升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为全面推进稽查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3.切实加强规范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引导督促县(市、区)局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出厂检验质量责任和义务,把规范企业出厂检验行为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监管的重要环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面促使生产经营行为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