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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关于对2018年特种设备司炉作业人员考试(含复审)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5月15日


  酒特检〔2018〕29号


  各县(市、区)质监局、(工商和质监局)市局经开区分局、市属有关部门、市直企事业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根据(甘质监计〔2017〕183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清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承担特种设备培训工作。”对特种设备司炉作业人员(含复审)进行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项目

  特种设备司炉作业人员(含复审)

  二、考试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5月14日—5月21日(考生先在所在地质监局进行登记;根据报名安排考试时间和次序;未事先报名预约者无法录入考试)

  2.系统录入时间:

  5月22日特种设备司炉作业人员(含复审)网上录入(录入当天不再进行登记报名);

  3.考试时间:

  5月23日—5月24日:特种设备司炉作业人员(含复审)理论考试;

  5月25日:司炉作业人员实操考试;

  4.报到、考试地点: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西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中心(新城区政务大厅西侧,市检察院对面);

  三、参加考试人员需具备资格条件

  (一)新考试人员需具备资格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复审人员需具备资格条件

  1.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

  2.年龄在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3.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5.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6.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四、考试人员需准备的资料

  (一)新考试人员需准备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年龄18周岁—60周岁);

  3.初中以上学历证明一份(毕业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院常规健康体检表一份;

  5.二寸白底彩色照片两张(申请表粘一,单独交一);

  6.所在单位开具实习三个月以上证明一份。

  7.所在单位开具对作业人员理论知识培训,至少80课时证明一份(盖章)

  (二)复审人员需准备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年龄18周岁—60周岁);

  3.县级以上医院常规健康体检表一份;

  5.二寸白底彩色照片两张(申请表粘一,单独交一);

  4.所在单位开具三年内无事故安全操作证明一份。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质监局及(工商与质监局)要高度重视对特种设备司炉作业人员考试工作,及时通知前来参加考试。

  2.各县、市、区质监局要对辖区内从事特种设备司炉作业人员进行报名登记,报名时间截止于5月21日,请各质监局于5月21日前将报名登记汇总上报,对之前未报名者不予进行录入考试;

  (注:(1)届时将根据本次预报名顺序进行考试,考生必须在当地质监局提前报名登记预约考试,否则不予受理网上注册登记;

  (2)为确保能够实际解决各企业对作业人员证件的需求,限每单位不得超过8名考生报名参加考试,请各县市质监局及各单位予以配合。)

  3、参加报名的作业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需要准备提交的资料方可进行网上录入(各市县提前将考试申请表(复审表)发给考试人员填写),提交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报到进行网上录入信息,考试实行机考和实操技能考试。


  联系电话:2850928

  附: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docx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docx


  

酒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2018年5月14日